前言:(一)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包括以下材料:1.产权证明;2.合法有效的租赁合同或协议;3.经营场所照片节选。注:(1)自有物业的提供
(一)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包括以下材料:
1.产权证明;
2.合法有效的租赁合同或协议;
3.经营场所照片节选。
注:(1)自有物业的提供房地产权证明及经营场所照片即可;
(2)租赁合同需载明租赁面积,且自申请日期起,租赁期限建议不 得少于一年。若非一手出租,请提交中间的所有转租合同及同意转租 的证明文件(若租赁合同中已有明确同意转租的条款,则无需另外提 供同意转租的证明)。
(3)场地面积建议不少于 70 平方米,并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对经 营场所使用的有关规定;
(4)租赁的场所用途原则上为非住宅性质(以房产证上的用途或使 用性质为准),若以住宅用地作为办公场所的,还需提供《关于经营 场所已取得利害关系人同意的说明》;
(5)为方便核查,建议提供经营场所照片:包括 1-2 张反映公司整 体布局的照片(如有公司名称招牌的正门),3-4 张反映公司局部面 貌的照片(如前台、办公室、会议室等)。
(二)如非分支机构负责人本人现场办理,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及经 办人身份证复印件,其中授权委托书的落款日期不得晚于委托开始日 期。 (三)所有申请材料均需加盖公章。页数多的,首页加盖公章,其他 页加盖骑缝章。(因设立分支机构由已取得许可或备案的总公司提出, 故公章应为总公司公章,而非分公司公章) (四)分支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还需提供总公司的《人力资源服 务许可证》(正本或副本)(复印件)。